本报长春3月24日电 (记者孔祥武)吉林省日前发布公告,2009年将选聘465名高校毕业生(选调生)到村任职。选聘的范围为2008届、2009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籍毕业生,原则上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非党的团干部、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也可选聘。
据了解,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将参加吉林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,按选调生对待。选聘的毕业生将在村里工作2年,聘用期满后,省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机关编制出现空缺时,其将被择优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。
此外,吉林省还规定,选聘的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、聘期考核合格的,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。